本府教育局為預估編列111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,請符合退休資格且擬於111年度退休之人員,
於本年(110年)3月4日(星期四)下班前,填妥下表,逕送人事室。
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自願退休條件: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1、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歲。
2、任職滿二十五年。
二、申請111年退休之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80以上,且年滿50歲。(指標數是年資+年齡的合計數)
三、未於教育局辦理111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,嗣因特殊原因(如罹患重病)須申請111年專案退休者,
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診斷證明)報經教育局提出。